成唯識論 · 第 10 卷
「如海遇風緣,起種種波浪,
現前作用轉,無有間斷時。
藏識海亦然,境等風所擊,
恆起諸識浪,現前作用轉。」
眼等諸識,無如大海恆相續轉起諸識浪,故知別有第八識性。
此等無量大乘經中,皆別說有此第八識。
諸大乘經:皆順無我,違數取趣;棄背流轉,趣向還滅;讚佛、法、僧,毀諸外道;表蘊等法,遮勝性等;樂大乘者,許能顯示無顛倒理,契經攝故,如《增壹》等至教量攝。
又,聖慈氏以七種因,證大乘經真是佛說。
一、先不記故。若大乘經佛滅度後,有餘為壞正法故說,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,先預記別?
二、本俱行故。大小乘教本來俱行,寧知大乘獨非佛說?
三、非餘境故。大乘所說廣大甚深,非外道等思量境界。彼經論中曾所未說,設為彼說,亦不信受,故大乘經非非佛說。
四、應極成故。若謂大乘是餘佛說,非今佛語,則大乘教是佛所說,其理極成。
五、有、無有故。若有大乘,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,離此大乘不可得故。
若無大乘,聲聞乘教亦應非有,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,誰出於世說聲聞乘?故聲聞乘是佛所說,非大乘教不應正理。
六、能對治故。依大乘經勤修行者,皆能引得無分別智,能正對治一切煩惱,故應信此是佛所說。
七、義異文故。大乘所說意趣甚深,不可隨文而取其義,便生誹謗謂非佛語。
是故大乘真是佛說。
如《莊嚴論》頌此義言:
「先不記、俱行、非餘所行境、
極成、有無有、對治、異文故。」
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。
謂大眾部阿笈摩中,密意說此名根本識,是眼識等所依止故。譬如樹根是莖等本,非眼等識有如是義。
上坐部經分別論者,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,「有」謂三有;「分」是因義,唯此恆、遍,為三有因。
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,離第八識無別蘊法,窮生死際無間斷時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,無想天等餘心等滅,不相應行離色、心等無別自體,已極成故,唯此識名窮生死蘊。
說一切有部《增壹》經中,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,謂愛阿賴耶、樂阿賴耶、欣阿賴耶、憙阿賴耶。
謂阿賴耶識是貪總、別三世境故,立此四名。有情執為真自內我,乃至未斷恒生愛著,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。
不應執餘五取蘊等,謂生一向苦受處者,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,彼恆厭逆餘五取蘊,念我何時當捨此命、此眾同分、此苦身心,令我自在受快樂故。
五欲亦非真愛著處,謂離欲者於五妙欲,雖不貪著而愛我故。
樂受亦非真愛著處,謂離第三靜慮染者,雖厭樂受而愛我故。
身見亦非真愛著處,謂非無學信無我者,雖於身見不生貪著,而於內我猶生愛故。
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,謂非無學求滅心者,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。
色身亦非真愛著處,離色染者,雖厭色身而愛我故。
不相應行離色、心等無別自體,是故亦非真愛著處。
異生、有學起我愛時,雖於餘蘊有愛、非愛,而於此識,我愛定生,故唯此是真愛著處。
由是彼說阿賴耶名,定唯顯此阿賴耶識。
已引聖教,當顯正理。
謂契經說:雜染、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,故名為心,若無此識,彼持種心不應有故。
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,根、境、作意、善等類別易脫起故,如電光等不堅住故,非可燻習,不能持種,非染、淨種所集起心。
此識一類、恆無間斷,如苣蕂等堅住可燻,契當彼經所說心義。
若不許有能持種心,非但違經,亦違正理。
謂諸所起染、淨品法,無所燻故,不燻成種,則應所起唐捐其功。染、淨起時既無因種,應同外道執自然生。
色、不相應,非心性故,如聲、光等,理非染、淨內法所燻,豈能持種?又彼離識無實自性,寧可執為內種依止?
轉識相應諸心所法,如識間斷,易脫起故,不自在故,非心性故,不能持種,亦不受燻。
故持種心,理應別有。
有說:六識無始時來,依根、境等前後分位,事雖轉變而類無別,是所燻習,能持種子。由斯染、淨因果皆成,何要執有第八識性?
彼言無義!
所以者何?
執類是實,則同外道;許類是假,便無勝用,應不能持內法實種。
又執識類何性所攝?若是善、惡,應不受燻,許有記故,猶如擇滅;若是無記,善、惡心時,無無記心,此類應斷,非事善、惡類可無記;別類必同別事性故。
又無心位此類定無,既有間斷,性非堅住,如何可執持種、受燻?
又阿羅漢或異生心,識類同故,應為諸染,無漏法燻,許便有失。又眼等根或所餘法,與眼等識根、法類同,應互相燻,然汝不許。
故不應執識類受燻。
又六識身,若事、若類,前後二念既不俱有;如隔念者,非互相燻。能燻、所燻必俱時故。
執唯六識俱時轉者,由前理趣,既非所燻,故彼亦無能持種義。
有執色、心自類無間,前為後種,因果義立,故先所說,為證不成。
彼執非理,無燻習故。謂彼自類既無燻習,如何可執前為後種?
又間斷者,應不更生,二乘無學應無後蘊,死位色、心為後種故。
亦不應執色、心展轉互為種生,轉識、色等非所燻習,前已說故。
有說:三世諸法皆有,因果感赴,無不皆成,何勞執有能持種識?然經說心為種子者,起染、淨法,勢用強故。
彼說非理。過去、未來,非常、非現,如空花等,非實有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