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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 · 第 16 卷

唐 · 護法等造,玄奘譯 · 第 16 卷 / 39

成唯識論卷第四

成唯識論卷第五

護法等菩薩造

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

此染汙意,何受相應?

有義:此俱唯有喜受,恆內執我,生喜愛故。

有義:不然。應許喜受,乃至有頂,違聖言故。

應說:此意四受相應。謂生惡趣憂受相應,緣不善業所引果故。生人、欲天、初、二靜慮,喜受相應,緣有喜地善業果故。第三靜慮,樂受相應,緣有樂地善業果故。第四靜慮乃至有頂,捨受相應,緣唯捨地善業果故。

有義:彼說亦不應理。此無始來,任運一類,緣內執我,恆無轉易,與變異受,不相應故。

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,皆別說之。若四受俱,亦應別說。既不別說,定與彼同。故此相應,唯有捨受。

未轉依位,與前所說心所相應;已轉依位,唯二十一心所俱起,謂遍行、別境各五,善十一。如第八識,已轉依位,唯捨受俱,任運轉故。恆於所緣平等轉故。

末那心所,何性所攝?

有覆無記所攝,非餘。

此意相應四煩惱等,是染法故;障礙聖道,隱蔽自心,說名有覆;非善、不善,故名無記。

如上二界諸煩惱等,定力攝藏,是無記攝。此俱染法,所依細故,任運轉故,亦無記攝。

若已轉依,唯是善性。

末那心所,何地繫耶?

隨彼所生,彼地所繫。

謂生欲界,現行末那相應心所,即欲界繫。乃至有頂應知亦然;任運恆緣自地藏識,執為內我,非他地故。

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,名生彼地;染汙末那,緣彼執我,即繫屬彼,名彼所繫。

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,名彼所繫。

若已轉依,即非所繫。

此染汙意,無始相續,何位永斷?或暫斷耶?

「阿羅漢、滅定、出世道無有。」

阿羅漢者,總顯三乘無學果位。此位染意種及現行,俱永斷滅,故說無有。學位滅定、出世道中,俱暫伏滅,故說無有。

謂染汙意,無始時來,微細一類,任運而轉,諸有漏道,不能伏滅;三乘聖道,有伏滅義。真無我解,違我執故。後得無漏現在前時,是彼等流,亦違此意。真無我解,及後所得,俱無漏故,名出世道。

滅定既是聖道等流,極寂靜故,此亦非有。

由未永斷此種子故,從滅盡定、聖道起已,此復現行,乃至未滅。

然此染意相應煩惱,是俱生故,非見所斷。是染汙故,非非所斷。

極微細故,所有種子,與有頂地,下下煩惱,一時頓斷,勢力等故;金剛喻定現在前時,頓斷此種,成阿羅漢,故無學位,永不復起。

二乘無學,迴趣大乘,從初發心,至未成佛,雖實是菩薩,亦名阿羅漢。應義等故,不別說之。

此中有義:末那唯有煩惱障俱。聖教皆言:三位無故。又說:四惑恆相應故。又說:為識雜染依故。

有義:彼說教、理相違,出世末那,經說有故。

無染意識,如有染時,定有俱生不共依故。

論說:藏識決定恆與一識俱轉,所謂末那;意識起時,則二俱轉,所謂意識,及與末那;若五識中隨起一識,則三俱轉,乃至或時頓起五識,則七俱轉。若住滅定,無第七識,爾時,藏識應無識俱,便非恆定一識俱轉。住聖道時,若無第七。爾時,藏識應一識俱,如何可言,若起意識,爾時,藏識定二俱轉?

《顯揚論》說:末那恆與四煩惱相應,或翻彼相應,恃舉為行,或平等行。故知此意通染、不染。

若由論說:阿羅漢位無染意故,便無第七。應由論說:阿羅漢位捨賴耶故,便無第八。彼既不爾,此云何然?

又諸論言:轉第七識,得平等智。彼如餘智,定有所依相應淨識。此識無者,彼智應無。非離所依有能依故。不可說彼依六轉識,許佛恆行,如鏡智故。

又無學位,若無第七識,彼第八識,應無俱有依。然必有此依,如餘識性故。

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,彼我執恆行;亦應未證法無我者,法我執恆行,此識若無,彼依何識?非依第八,彼無慧故。由此應信,二乘聖道、滅定、無學此識恆行,彼未證得法無我故。

又諸論中,以五同法證有第七,為第六依。聖道起時,及無學位,若無第七為第六依,所立宗、因,便俱有失。或應五識亦有無依。五恆有依,六亦應爾。

是故定有無染汙意,於上三位,恆起現前。言彼無者,依染意說;如說四位無阿賴耶,非無第八,此亦應爾。

此意差別,略有三種:

一、補特伽羅我見相應;二、法我見相應;三、平等性智相應。

初通一切異生相續、二乘有學、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,彼緣阿賴耶識,起補特伽羅我見。

次通一切異生、聲聞、獨覺相續、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,彼緣異熟識,起法我見。

後通一切如來相續、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,彼緣無垢異熟識等,起平等性智。

補特伽羅我見起位,彼法我見亦必現前。我執必依法執而起。如夜迷杌等,方謂人等故。

我、法二見,用雖有別,而不相違,同依一慧。如眼識等,體雖是一,而有了別青等多用,不相違故,此亦應然。

二乘有學聖道,滅定現在前時;頓悟菩薩,於修道位;有學漸悟,生空智果現在前時,皆唯起法執,我執已伏故。

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,亦唯起法執,我執已斷故。

八地以上,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,或已永斷;或永伏故。法空智果不現前時,猶起法執,不相違故。

如契經說:八地以上,一切煩惱,不復現行;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。此所知障,是現非種。不爾,煩惱亦應在故。

法執俱意,於二乘等,雖名不染;於諸菩薩,亦名為染,障彼智故。由此亦名有覆無記。於二乘等,說名無覆,不障彼智故。是異熟生攝,從異熟識恆時生故,名異熟生,非異熟果,此名通故,如增上緣,餘不攝者,皆入此攝。

云何應知此第七識,離眼等識,有別自體?

聖教正理,為定量故。

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:心、意、識三種別義。集起名心,思量名意,了別名識,是三別義。

如是三義,雖通八識,而隨勝顯。第八名心,集諸法種,起諸法故;第七名意,緣藏識等,恆、審思量,為我等故;餘六名識,於六別境,麁動間斷,了別轉故。

如《入楞伽》伽他中說:

「藏識說名心,思量性名意,

能了諸境相,是說名為識。」

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,故此別有。諸大乘經是至教量,前已廣說,故不重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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