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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 · 第 35 卷

唐 · 護法等造,玄奘譯 · 第 35 卷 / 39

云何證得二種轉依?

謂十地中修十勝行、斷十重障、證十真如,二種轉依由斯證得。

言十地者,一、極喜地,初獲聖性,具證二空,能益自、他,生大喜故。

二、離垢地,具淨屍羅,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。

三、發光地,成就勝定,大法總持,能發無邊妙慧光故。

四、焰慧地,安住最勝菩提分法,燒煩惱薪,慧焰增故。

五、極難勝地,真、俗兩智行相互違,合令相應極難勝故。

六、現前地,住緣起智,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。

七、遠行地,至無相住功用後邊,出過世間二乘道故。

八、不動地,無分別智任運相續,相、用煩惱不能動故。

九、善慧地,成就微妙四無閡解,能遍十方善說法故。

十、法雲地,大法智雲含眾德水,蔽如空麁重,充滿法身故。

如是十地,總攝有為、無為功德以為自性。

與所修行為勝依持,令得生長,故名為地。

十勝行者,即是十種波羅蜜多。

施有三種:謂財施、無畏施、法施。戒有三種:謂律儀戒、攝善法戒、饒益有情戒。忍有三種:謂耐怨害忍、安受苦忍、諦察法忍。精進有三種:謂被甲精進、攝善精進、利樂精進。靜慮有三種:謂安住靜慮、引發靜慮、辦事靜慮。般若有三種:謂生空無分別慧、法空無分別慧、俱空無分別慧。方便善巧有二種:謂迴向方便善巧、拔濟方便善巧。願有二種:謂求菩提願、利樂他願。力有二種:謂思擇力、修習力。智有二種:謂受用法樂智、成熟有情智。

此十性者,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;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;忍以無瞋、精進、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;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;靜慮但以等持為性;後五皆以擇法為性,說是根本、後得智故。有義:第八以欲、勝解及信為性,願以此三為自性故。

此說自性,若並眷屬,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。

此十相者,要七最勝之所攝受,方可建立波羅蜜多。

一、安住最勝,謂要安住菩薩種性;二、依止最勝,謂要依止大菩提心;三、意樂最勝,謂要悲愍一切有情;四、事業最勝,謂要具行一切事業;五、巧便最勝,謂要無相智所攝受;六、迴向最勝,謂要迴向無上菩提;七、清淨最勝,謂要不為二障間雜。

若非此七所攝受者,所行施等非到彼岸。

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,一一皆應四句分別。

此但有十不增減者,謂十地中對治十障、證十真如,無增減故。

復次,前六不增減者,為除六種相違障故,漸次修行諸佛法故,漸次成熟諸有情故,此如餘論廣說應知。又施等三增上生道,感大財體及眷屬故;精進等三決定勝道,能伏煩惱、成熟有情及佛法故,諸菩薩道唯有此二。又前三種饒益有情,施彼資財、不損惱彼、堪忍彼惱而饒益故。精進等三對治煩惱,雖未伏滅,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,永伏永滅諸煩惱故。又由施等不住涅槃,及由後三不住生死,為無住處涅槃資糧,由此前六不增不減。

後唯四者,為助前六令修滿足不增減故,方便善巧助施等三,願助精進,力助靜慮,智助般若,令修滿故,如《解深密》廣說應知。

十次第者,謂由前前引發後後,及由後後持淨前前。又前前麁,後後細故,易難修習次第如是。

釋總別名如餘處說。

此十修者有五種修:一、依止任持修;二、依止作意修;三、依止意樂修;四、依止方便修;五、依止自在修。依此五修,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,如《集論》等廣說其相。

此十攝者,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,互相順故,依修前行而引後者,前攝於後,必待前故,後不攝前,不待後故。依修後行,持淨前者,後攝於前,持淨前故,前不攝後,非持淨故。若依純雜而修習者,展轉相望應作四句。

此實有十而說六者,應知後四第六所攝,開為十者,第六唯攝無分別智,後四皆是後得智攝,緣世俗故。

此十果者,有漏有四,除離繫果;無漏有四,除異熟果。而有處說具五果者,或互相資或二合說。

十與三學互相攝者,戒學有三:一、律儀戒,謂正遠離所應離法;二、攝善法戒,謂正修證應修證法;三、饒益有情戒,謂正利樂一切有情。此與二乘有共、不共,甚深廣大,如餘處說。

定學有四:一、大乘光明定,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、教、行、果,智光明故;二、集福王定,謂此自在集無邊福,如王勢力無等雙故;三、賢守定,謂此能守世、出世間賢善法故;四、健行定,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。此四所緣、對治、堪能、引發、作業,如餘處說。

慧學有三:一、加行無分別慧;二、根本無分別慧;三、後得無分別慧。此三自性、所依、因緣、所緣、行等,如餘處說。

如是三慧,初二位中種具有三,現唯加行,於通達位現二種三,見道位中無加行故,於修習位七地已前,若種若現俱通三種。八地以去現二種三,無功用道違加行故,所有進趣皆用後得,無漏觀中任運起故,究竟位中現、種俱二,加行現、種俱已捨故。

若自性攝,戒唯攝戒,定攝靜慮,慧攝後五。若並助伴,皆具相攝。若隨用攝,戒攝前三,資糧、自體、眷屬性故,定攝靜慮,慧攝後五,精進三攝,遍策三故。若隨顯攝,戒攝前四,前三如前,及守護故,定攝靜慮,慧攝後五。

此十位者,五位皆具,修習位中其相最顯,然初二位,頓悟菩薩種通二種,現唯有漏,漸悟菩薩若種、若現俱通二種,已得生空無漏觀故。通達位中,種通二種,現唯無漏。於修習位七地已前,種、現俱通有漏無漏,八地以去種通二種,現唯無漏。究竟位中,若現、若種俱唯無漏。

此十因位有三種名:一名遠波羅蜜多,謂初無數劫,爾時施等勢力尚微,被煩惱伏,未能伏彼,由斯煩惱不覺現行。二名近波羅蜜多,謂第二無數劫,爾時施等勢力漸增,非煩惱伏,而能伏彼,由斯煩惱故意方行。三名大波羅蜜多,謂第三無數劫,爾時施等勢力轉增,能畢竟伏一切煩惱,由斯煩惱永不現行,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,故未究竟。

此十義類差別無邊,恐厭繁文,略示綱要。

十於十地雖實皆修,而隨相增,地地修一。

雖十地行有無量門,而皆攝在十到彼岸。

十重障者:

一、異生性障,謂二障中分別起者,依彼種立異生性故。

二乘見道現在前時,唯斷一種,名得聖性;菩薩見道現在前時,具斷二種,名得聖性。

二真見道現在前時,彼二障種必不成就,猶明與闇定不俱生,如秤兩頭低昂時等,諸相違法理必應然,是故二性無俱成失。

無間道時已無惑種,何用復起解脫道為?

斷惑證滅,期心別故。

為捨彼品麁重性故,無間道時雖無惑種,而未捨彼無堪任性,為捨此故,起解脫道,及證此品擇滅無為。

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,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,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。

一、執著我法愚,即是此中異生性障;二、惡趣雜染愚,即是惡趣諸業果等。應知愚品總說為愚,後准此釋。或彼唯說利、鈍障品俱起二愚。

彼麁重言,顯彼二種,或二所起無堪任性,如入二定說斷苦根,所斷苦根雖非現、種而名麁重,此亦應然,後麁重言,例此應釋。

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,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,說十無明非染汙故;無明即是十障品愚。

二乘亦能斷煩惱障,彼是共故,非此所說。又十無明不染汙者,唯依十地修所斷說。

雖此位中亦伏煩惱、斷彼麁重,而非正意,不斷隨眠,故此不說。

理實初地修道位中,亦斷俱生、所知一分,然今且說最初斷者,後九地斷,准此應知。

住、滿地中時既淹久,理應進斷所應斷障,不爾三時道應無別,故說菩薩得現觀已,復於十地修道位中,唯修永滅所知障道,留煩惱障助願受生,非如二乘速趣圓寂,故修道位不斷煩惱,將成佛時方頓斷故。

二、邪行障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。

彼障二地極淨屍羅,入二地時便能永斷,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:一、微細悞犯愚,即是此中俱生一分;二、種種業趣愚,即彼所起悞犯三業,或唯起業、不了業愚。

三、闇鈍障,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,令所聞、思、修法忘失。

彼障三地勝定、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,入三地時便能永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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