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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 · 第 25 卷

唐 · 護法等造,玄奘譯 · 第 25 卷 / 39

二十皆非學、無學攝。此但是染,彼唯淨故。

後十,唯通見、修所斷,與二煩惱相應起故。見所斷者,隨迷諦相,或總、或別,煩惱俱生,故隨所應,皆通四諦。迷諦親疎等,皆如煩惱說。

前十,有義:唯修所斷,緣麁事境,任運生故。有義:亦通見、修所斷。依二煩惱勢力起故。緣他見等,生忿等故。見所斷者,隨所應緣,總、別惑力,皆通四諦。此中有義:忿等但緣迷諦惑生,非親迷諦。行相麁淺,不深取故。有義:嫉等亦親迷諦,於滅、道等生嫉等故。

然忿等十,但緣有事,要託本質,方得生故。緣有漏等,準上應知。

成唯識論卷第六

成唯識論卷第七

護法等菩薩造

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

已說二十隨煩惱相。不定有四,其相云何?

頌曰:

「不定謂悔、眠、尋、伺,二各二。」

論曰:悔、眠、尋、伺於善、染等皆不定故,非如觸等定遍心故,非如欲等定遍地故,立不定名。

悔謂惡作,惡所作業,追悔為性,障止為業。此即於果假立因名,先惡所作業,後方追悔故;悔先不作,亦惡作攝,如追悔言:我先不作如是事業,是我惡作。

眠謂睡眠,令身不自在,昧、略為性,障觀為業。謂睡眠位,身不自在,心極闇劣,一門轉故。昧簡在定,略別寤時,令顯睡眠非無體用。有無心位假立此名,如餘蓋纏心相應故。

有義:此二唯痴為體,說隨煩惱及痴分故。

有義:不然,亦通善故。應說此二染痴為體;淨即無痴,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痴分攝。

有義:此說亦不應理,無記非痴、無痴性故。應說惡作思、慧為體,明瞭思擇所作業故。睡眠合用思、想為體,思、想種種夢境相故。論俱說為世俗有故。彼染汙者是痴等流,如不信等,說為痴分。

有義:彼說理亦不然,非思、慧、想纏彼性故。應說此二各別有體,與餘心所行相別故。隨痴相說,名世俗有。

尋謂尋求,令心怱遽於意言境,麁轉為性;伺謂伺察,令心怱遽於意言境,細轉為性。此二俱以安、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。並用思、慧一分為體,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,義類別故,若離思、慧,尋、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。

「二各二」者,有義:尋、伺各有染、淨二類差別。

有義:此釋不應正理,悔、眠亦有染、淨二故。

應說如前諸染心所,有是煩惱、隨煩惱性,此二各有不善、無記,或復各有纏及隨眠。

有義:彼釋亦不應理,不定四後有此言故。

應言「二」者顯二種二:一謂悔、眠;二謂尋、伺。此二二種,種類各別,故一「二」言,顯二二種。

此各有二,謂染、不染。

非如善、染各唯一故。或唯簡染,故說此言,有亦說為隨煩惱故。為顯不定義,說「二各二」言,故置此言深為有用。

四中尋、伺定是假有,思、慧合成,聖所說故。

悔、眠,有義:亦是假有,《瑜伽》說為世俗有故。

有義:此二是實物有,唯後二種說假有故。世俗有言隨他相說,非顯前二定是假有,又如內種體雖是實,而論亦說世俗有故。

四中尋、伺定不相應,體類是同,麁、細異故。依於尋、伺有染、離染立三地別,不依彼種現起有無,故無雜亂。

俱與前二容互相應,前二亦有互相應義。

四皆不與第七、八俱,義如前說;悔、眠唯與第六識俱,非五法故。

有義:尋、伺亦五識俱,論說:五識有尋、伺故。

又說:尋、伺即七分別,謂有相等。《雜集》復言:任運分別謂五識故。

有義:尋、伺唯意識俱。

論說:尋求、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。又說:尋、伺憂、喜相應,曾不說與苦、樂俱故。捨受遍故,可不待說。何緣不說與苦、樂俱?雖初靜慮有意地樂,而不離喜,總說喜名;雖純苦處有意地苦,而似憂故,總說為憂。又說:尋、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,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境故。

然說五識有尋、伺者,顯多由彼起,非說彼相應。《雜集》所言:任運分別謂五識者,彼與《瑜伽》所說分別,義各有異:彼說任運即是五識,《瑜伽》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、伺。

故彼所引為證不成,由此五識定無尋、伺。

有義:惡作憂、捨相應,唯慼行轉,通無記故。

睡眠喜、憂、捨受俱起,行通歡、慼、中庸轉故。

尋、伺憂、喜、捨、樂相應,初靜慮中意樂俱故。

有義:此四亦苦受俱,純苦趣中,意苦俱故。

四皆容與五別境俱,行相、所緣不相違故。

悔、眠但與十善容俱,此唯在欲,無輕安故。尋、伺容與十一善俱,初靜慮中輕安俱故。

悔但容與無明相應,此行相麁,貪等細故。

睡眠、尋、伺十煩惱俱,此彼展轉不相違故。

悔與中、大隨惑容俱,非忿等十,各為主故。睡眠、尋、伺二十容俱,眠等位中皆起彼故。

此四皆通善等三性,於無記業亦追悔故。

有義:初二唯生得善,行相麁鄙及昧略故;後二亦通加行善攝,聞所成等有尋、伺故。

有義:初二亦加行善,聞、思位中有悔、眠故。

後三皆通染、淨無記,惡作非染,解麁猛故。四無記中,悔唯中二,行相麁猛,非定果故。眠除第四,非定引生,異熟生心亦得眠故。尋、伺除初,彼解微劣,不能尋察名等義故。

惡作、睡眠唯欲界有,尋、伺在欲及初靜慮,餘界地法皆妙靜故。

悔、眠生上必不現起,尋、伺上下亦起下上。

下上尋、伺能緣上下。

有義:悔、眠不能緣上,行相麁近,極昧略故。

有義:此二亦緣上境,有邪見者悔修定故,夢能普緣所更事故。

悔非無學,離欲捨故;睡眠、尋、伺皆通三種。求解脫者有為善法皆名學故;學究竟者有為善法皆無學故。

悔、眠唯通見、修所斷,亦邪見等勢力起故,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,亦非如憂,深求解脫故。若已斷故名非所斷,則無學眠非所斷、攝。

尋、伺雖非真無漏道,而能引彼,從彼引生,故通見、修、非所斷攝。

有義:尋、伺非所斷者,於五法中唯分別攝,《瑜伽》說彼是分別故。

有義:此二亦正智攝,說:正思惟是無漏故,彼能令心尋求等故。又說:彼是言說因故,未究竟位於藥、病等未能遍知,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、伺,非如佛地無功用說,故此二種亦通無漏。雖說尋、伺必是分別,而不定說唯屬第三,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。

餘門準上,如理應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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