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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 · 第 30 卷

唐 · 護法等造,玄奘譯 · 第 30 卷 / 39

「前異熟」者,謂前前生業異熟果;「餘異熟」者,謂後後生業異熟果。

雖二取種受果無窮,而業習氣受果有盡,由異熟果性別難招;等流、增上性同易感。

由感餘生業等種熟,前異熟果受用盡時,復別能生餘異熟果。

由斯生死輪轉無窮,何假外緣方得相續?此頌意說:由業、二取,生死輪迴皆不離識,心、心所法為彼性故。

復次,生死相續,由諸習氣。

然諸習氣總有三種:一、名言習氣,謂有為法各別親種。名言有二:一表義名言,即能詮義,音聲差別;二顯境名言,即能了境心、心所法。隨二名言所燻成種,作有為法各別因緣。

二、我執習氣,謂虛妄執我、我所種。我執有二:一、俱生我執,即修所斷我、我所執;二、分別我執,即見所斷我、我所執。隨二我執所燻成種,令有情等自、他差別。

三、有支習氣,謂招三界異熟業種。有支有二:一、有漏善,即是能招可愛果業;二、諸不善,即是能招非愛果業。隨二有支所燻成種,令異熟果善、惡趣別。應知我執、有支習氣,於差別果是增上緣。

此頌所言「業習氣」者,應知即是有支習氣;「二取習氣」,應知即是我執、名言二種習氣。取我、我所及取名言而燻成故,皆說名「取」。

「俱」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

復次,生死相續,由惑、業、苦。

發業、潤生煩惱,名惑;能感後有諸業,名業;業所引生眾苦,名苦。惑、業、苦種,皆名習氣。前二習氣,與生死苦為增上緣,助生苦故。第三習氣,望生死苦能作因緣,親生苦故。頌三習氣,如應當知:惑、苦名取,能、所取故。取是著義,業不得名。

「俱」等餘文,義如前釋。

此惑、業、苦,應知總攝十二有支。謂從無明乃至老死,如論廣釋。

然十二支,略攝為四:

一、能引支: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故。

此中無明,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、惡業者,即彼所發,乃名為行。由此一切順現受業,別助當業,皆非行支。

二、所引支: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,攝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故。

此中識種,謂本識因,除後三因,餘因皆是名色種攝。後之三因,如名次第,即後三種。或名色種,總攝五因,於中隨勝,立餘四種,六處與識,總別亦然。

《集論》說識亦是能引,識中業種,名識支故;異熟識種,名色攝故。經說識支通能、所引,業種、識種,俱名識故;識是名色依,非名色攝故。識等五種由業燻發,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相異,故諸聖教假說前後,或依當來、現起分位有次第故,說有前後。由斯識等,亦說現行;因時定無現行義故。復由此說生、引同時;潤、未潤時必不俱故。

三、能生支:謂愛、取、有,近生當來生、老死故。

謂緣迷內異熟果愚,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,引發親生當來生、老死位五果種已,復依迷外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,發起貪愛,緣愛復生欲等四取,愛、取合潤,能引業種及所引因,轉名為「有」,俱能近有後有果故。有處唯說業種名「有」,此能正感異熟果故。復有唯說五種名有,親生當來識等種故。

四、所生支:謂生、老死,是愛、取、有近所生故。

謂從「中有」至「本有」中,未衰變來,皆「生支」攝,諸衰變位,總名為老;身壞命終,乃名為「死」。

老非定有,附死立支。

病何非支?不遍、定故。老雖不定,遍故立支,諸界、趣、生除中夭者,將終皆有衰朽行故。

名色不遍,何故立支?

定故立支,胎、卵、濕生者,六處未滿,定有名色故。

又名色支,亦是遍有。有色化生,初受生位,雖具五根,而未有用,爾時未名六處支故。初生無色,雖定有意根而不明瞭,未名意處故;由斯論說,十二有支,一切一分,上二界有。

愛非遍有,寧別立支?生惡趣者,不愛彼故。

定故別立,不求無有生善趣者,定有愛故。不還潤生,愛雖不起,然如彼取,定有種故。

又愛亦遍,生惡趣者,於現我境,亦有愛故。依無希求,惡趣身愛,經說非有,非彼全無。

何緣所生立生、老死?所引別立識等五支?

「因位」難知差別相故,依當果位,別立五支。

謂續生時,因識相顯,次根未滿,名色相增;次根滿時,六處明盛;依斯發觸,因觸起受;爾時乃名受果究竟。依此果位,立因為五。果位易了,差別相故,總立二支,以顯三苦。然所生果若在未來,為生厭故,說生、老死;若至現在,為令了知分位相生,說識等五。

何緣發業總立無明,潤業位中別立愛、取?

雖諸煩惱皆能發、潤,而發業位無明力增,以具十一殊勝事故。謂所緣等,廣如經說。

於潤業位,愛力偏增,說愛如水,能沃潤故。要數溉灌方生「有」芽。且依初、後,分愛、取二,無重發義,立一無明。雖取支中,攝諸煩惱,而愛潤勝,說是愛增。

諸緣起支皆依自地?有所發行依他無明,如下無明發上地行。不爾,初伏下地染者,所起上定,應非行支,彼地無明猶未起故。

從上、下地生下、上者,彼緣何受而起愛支?彼愛亦緣當生地受,若現、若種,於理無違。

此十二支,十因、二果,定不同世。因中前七與愛、取、有,或異或同。若二、三、七各定同世。如是十二,一重因果,足顯輪轉,及離斷、常,施設兩重,實為無用,或應過此,便致無窮。

此十二支義門別者:九實、三假。已潤六支,合為有故;即識等五,三相位別,名生等故。

五是一事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五;餘非一事。

三唯是染,煩惱性故;七唯不染,異熟果故;七分位中容起染故,假說通二,餘通二種。

無明、愛、取說名獨相,不與餘支相交雜故;餘是雜相。

六唯非色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、取;餘通二種。

皆是有漏,唯有為攝。

無漏無為,非有支故。

「無明」、「愛」、「取」,唯通不善、有覆無記;「行」唯善、惡;「有」通善、惡、無覆無記;餘七唯是無覆無記。七分位中,亦起善、染。

雖皆通三界,而有分、有全。

上地行支,能伏下地,即麁、苦等六種行相。有求上生,而起彼故。

一切皆唯非學、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,明為緣故,違有支故,非有支攝。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,於後苦果不迷求故。雜修靜慮,資下故業,生淨居等,於理無違。

有義:無明唯見所斷,要迷諦理能發行故,聖必不造後有業故;愛、取二支唯修所斷,貪求當有而潤生故,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;餘九皆通見、修所斷。

有義:一切皆通二斷。

論說: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,無全斷者故。若無明支唯見所斷,寧說預流無全斷者?若愛、取支唯修所斷,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?又說全界一切煩惱,皆能結生,往惡趣行,唯分別起煩惱能發,不言潤生唯修所斷,諸感後有行,皆見所斷發。

由此故知無明、愛、取三支,亦通見、修所斷。然無明支正發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;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,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

又染汙法自性應斷,對治起時彼永斷故。一切有漏不染汙法,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然有二義說之為斷:一、離縛故,謂斷緣彼、雜彼煩惱;二、不生故,謂斷彼依令永不起。依離縛斷,說有漏善、無覆無記,唯修所斷;依不生斷說諸惡趣、無想定等,唯見所斷。說十二支通二斷者,於前諸斷,如應當知。

十樂、捨俱,受不與受共相應故;老死位中,多分無樂及容捨故。十一苦俱,非受俱故。

十一少分壞苦所攝,老死位中,多無樂受,依樂立壞,故不說之。十二少分苦苦所攝,一切支中,有苦受故;十二全分,行苦所攝,諸有漏法皆行苦故,依捨受說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,如壞苦說。實義如是,諸聖教中,隨彼相增,所說不定。

皆苦諦攝,取蘊性故。五亦集諦攝,業煩惱性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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