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 · 第 22 卷
應說信等十一法中,十遍善心,輕安不遍。要在定位,方有輕安,調暢身心,餘位無故。
〈決擇分〉說:十善心所定、不定地皆遍善心,定地心中,增輕安故。
有義:定加行,亦得定地名。彼亦微有調暢義故。由斯欲界亦有輕安。不爾,便違〈本地分〉說:信等十一通一切地。
有義:輕安唯在定有。由定滋養,有調暢故。論說:欲界諸心、心所,由闕輕安,名不定地。說一切地有十一者,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。
此十一種,前已具說。第七、八識,隨位有無。第六識中,定位皆具。若非定位,唯闕輕安。
有義:五識唯有十種,自性散動,無輕安故。
有義:五識亦有輕安。定所引善者,亦有調暢故。成所作智俱,必有輕安故。
此善十一,何受相應?十五相應。一除憂、苦,有逼迫受,無調暢故。
此與別境皆得相應。信等欲等,不相違故。
十一唯善。
輕安非欲,餘通三界。
皆學等三。
非見所斷。《瑜伽論》說:信等六根,唯修所斷,非見所斷。
餘門分別,如理應思。
如是已說善位心所,煩惱心所其相云何?
頌曰:
12煩惱謂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、惡見。
論曰: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,得煩惱名。
云何為貪?於有、有具,染著為性;能障無貪,生苦為業。
謂由愛力,取蘊生故。
云何為瞋?於苦、苦具,憎恚為性;能障無瞋,不安隱性,惡行所依為業。
謂瞋必令身、心熱惱,起諸惡業,不善性故。
云何為痴?於諸理、事,迷闇為性;能障無痴,一切雜染所依為業。
謂由無明,起疑、邪見、貪等煩惱、隨煩惱業,能招後生雜染法故。
云何為慢?恃己於他,高舉為性;能障不慢,生苦為業。
謂若有慢,於德、有德,心不謙下,由此生死輪轉無窮,受諸苦故。
此慢差別有七、九種,謂於三品、我、德處生。
一切皆通見修所斷,聖位我慢既得現行,慢類由斯起亦無失。
云何為疑?於諸諦理,猶豫為性;能障不疑善品為業。
謂猶豫者,善不生故。
有義:此疑以慧為體,猶豫簡擇說為疑故。「毘」助「末底」,是疑義故,「末底」般若義無異故。
有義:此疑別有自體,令慧不決,非即慧故。《瑜伽論》說:「六煩惱中,見世俗有,即慧分故。餘是實有,別有性故。」「毘」助「末底」,執慧為疑,「毘」助「若南」,智應為識。界由助力,義便轉變,是故此疑非慧為體。
云何惡見?於諸諦理,顛倒推度,染慧為性;能障善見,招苦為業。
謂惡見者,多受苦故。
此見行相,差別有五:
一、薩迦耶見:謂於五取蘊,執我、我所,一切見趣所依為業。
此見差別,有二十句、六十五等,分別起攝。
二、邊執見:謂即於彼,隨執斷、常,障處中行、出離為業。
此見差別,諸見趣中,有執前際四遍常論、一分常論;及計後際有想十六;無想、俱非各有八論;七斷滅論等,分別起攝。
三、邪見:謂謗因果、作用、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,如增上緣,名義遍故。
此見差別,諸見趣中,有執前際二無因論、四有邊等、不死矯亂;及計後際五現涅槃;或計自在、世主、釋、梵及餘物類,常恆不易;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;或有橫計諸邪解脫;或有妄執非道為道,諸如是等皆邪見攝。
四、見取:謂於諸見及所依蘊,執為最勝,能得清淨,一切鬪諍所依為業。
五、戒禁取: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,執為最勝,能得清淨,無利勤苦所依為業。
然有處說:執為最勝,名為見取,執能得清淨,名戒取者,是影略說,或隨轉門。不爾,如何非滅計滅、非道計道,說為邪見,非二取攝。
如是總別十煩惱中,六通俱生及分別起,任運、思察,俱得生故。疑後三見,唯分別起,要由惡友或邪教力,自審思察,方得生故。
邊執見中通俱生者,有義:唯斷。常見相麁,惡友等力方引生故。《瑜伽》等說:「何邊執見是俱生耶?謂斷見攝。」學現觀者,起如是怖:「今者我,我何所在耶?」故禽獸等若遇違緣,皆恐我斷,而起驚怖。
有義:彼論依麁相說,理實俱生,亦通常見。謂禽獸等,執我常存,熾然聚集長時資具。故《顯揚》等諸論皆說:於五取蘊,執斷、計常,或是俱生或分別起。
此十煩惱,誰幾相應?
貪與瞋、疑,定不俱起,愛、憎二境,必不同故;於境不決,無染著故。
貪與慢、見,或得相應,所愛、所陵境非一故,說不俱起。所染、所恃境可同故,說得相應。於五見境,皆可愛故,貪與五見相應無失。
瞋與慢、疑或得俱起;所瞋、所恃境非一故,說不相應。所蔑、所憎境可同故,說得俱起;初猶豫時,未憎彼故,說不俱起。久思不決,便憤發故,說得相應;疑順、違事,隨應亦爾。
瞋與二取,必不相應,執為勝、道,不憎彼故。
此與三見,或得相應,於有樂蘊,起身、常見,不生憎故,說不相應。於有苦蘊,起身、常見,生憎恚故,說得俱起。斷見翻此,說瞋有、無。邪見誹撥惡事、好事,如次說瞋或無或有。
慢於境定,疑則不然。故慢與疑,無相應義。
慢與五見,皆容俱起,行相展轉,不相違故。然與斷見,必不俱生,執我斷時,無陵、恃故。
與身、邪見一分亦爾。
疑不審決,與見相違,故疑與見,定不俱起。
五見展轉,必不相應,非一心中,有多慧故。
痴與九種,皆定相應,諸煩惱生,必由痴故。
此十煩惱,何識相應?藏識全無;末那有四;意識具十;五識唯三:謂貪、瞋、痴。無分別故。由稱量等,起慢等故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