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旬丁

神煞 · 吉凶傾向:平

古籍原文

並乘二馬赴皇都。

——《大六壬指南·神煞》及《六壬神煞賦》

釋義

每旬六丁之辰,丁馬主搖動、出行;亦為妖神,主怪異、憂驚。壬癸日逢之多財動婚動,庚辛逢之多兇動。

典籍裡怎麼說

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庫,原文與白話逐段對照,點書名可讀全卷。

支上神及發用,如遇卯、酉、亥、未,並太陰天后者,主不正之女。元武六合並旬丁天馬,主淫奔。天空加午為風塵女子。申丑臨辰,魁罡加日,二後乘子卯相刑,見元武合陰,天后入六合,六合入天空,乘丑未,或受克,戌亥加亥卯未,並元勾合;月厭天空為用;空用天后克六合;酉戌見後、合、虎、蛇;卯子上見武陰;太陰居巳亥;後乘未子加日,而傳見陰後;寅申加日辰,或酉作天后,皆主淫邪失體。

日支上的神和發用若遇到卯、酉、亥、未,又與「太陰」「天后」並見,主女方品行不正。「元武」「六合」並著本旬「丁神」和「天馬」,主女子淫奔。「天空」加在午上,主是風塵女子。以下各象都主淫邪失禮:申、醜加臨辰上,「河魁」「天罡」加在日干上;「天后」與「太陰」二陰將乘子、卯而互相刑;見「元武」與「六合」「太陰」同現;「天后」落入「六合」之位,「六合」落入「天空」之位,又乘醜、未或受克;戌、亥加在亥卯未三合之上,並與「元武」「勾陳」「六合」同現;「月厭」和「天空」作發用;空亡作發用而「天后」克「六合」;酉、戌之上見「天后」「六合」「白虎」「螣蛇」;卯、子之上見「元武」「太陰」;「太陰」居於巳、亥;「天后」乘未或子加在日干上而三傳中又見「太陰」「天后」;寅、申加臨日干日支,或者酉充當「天后」——這些都是淫邪失體之象。

六壬銀河櫂 · 第 4 卷 · 佚名 佚名

四季三傳有六丁,不然天馬又相拜。占身欲出名遊子傳得四季,內有旬丁並天馬者,為遊子卦。其人若不遠行,必欲逃良心。傳出陽者,必欲遠行;傳入陰者,將欲伏藏。偉堂按:《通龜》云:“傳出陽神欲 遠行,初未中戌之類;傳入陰神欲 私歸,初戌中未之灰。”《訂訛》則云:‘未戌丑為陰傳陽,谷在家遠出;丑戌未為陽傳陰,谷在外私歸。“,逃者天涯地解尋見天馬為地角卦。

三傳全是辰戌丑未四季之神,中間又帶著六丁,或者另有「天馬」來會,註文說三傳得四季神,其中有本旬的丁神並天馬的,就是「遊子卦」。占人身,主此人想要外出,所以叫遊子;這個人如果不遠行,就一定是想逃走。三傳由內向外、由陰入陽的,必定要遠行;由外向內、由陽入陰的,則將要藏匿起來。程偉堂按:《通龜》說:「傳出陽神是想遠行,如初傳未、中傳戌之類;傳入陰神是想私自回來,如初傳戌、中傳未之類。」《訂訛》則說:「未戌丑是由陰傳陽,人在家中而將遠出;丑戌未是由陽傳陰,人在外面而將私歸。」逃走的人要到天涯海角去尋找,註文說見天馬就成「地角卦」。此處底本引文引號一處作前引號、一處作後引號,標記不合,今照錄不改。

大六壬心鏡 · 第 2 卷 · 唐 徐道符(清·程樹勳手錄)

解曰:辰為幹之墓而覆日,自身昏滯矣。亥為旬丁而臨支,家宅變更矣。元武為盜賊之神而發用,盜賊窺伺矣。其曰後行者,因戌在四課發用故也。三傳自墓傳生,為先迷後醒。申虎遁甲為鬼,可畏之甚,所謂虎乘遁鬼者也。況白虎臨申,謂之含刀,其禍尤烈。戌雖臨武,然能沖開辰之墓庫。酉申雖洩幹氣,亦能制鬼,可以化兇為吉。

辰是戊土的墓庫而覆壓日干,自身就昏昧滯塞了。亥是本旬的丁神而臨於日支,家宅便要變動更改。元武是主盜賊的天將而充當發用,盜賊就在暗中窺伺。所以說「後行」,是因為戌在四課中居後而發用的緣故。三傳由墓地傳向生地,是先迷惑而後醒悟。申上乘白虎又遁出甲木為官鬼,最是可畏,正是所謂虎乘遁鬼。何況白虎臨於申,叫作「含刀」,禍患尤其猛烈。戌雖然乘著元武,卻能沖開辰的墓庫;酉與申雖然洩日干之氣,也能制住官鬼,所以還可以化兇為吉。

六壬直指御定 · 第 36 卷 · 清 佚名

遊子:三傳皆土,或見旬丁(每旬丁干所值之神),或天馬,統觀之體,雲萍聚散。三交:四仲日時占,課傳皆仲,將逢後爵陰合,統後之體,風運雲不測。(幹臨支被克為自取。支臨幹克幹,為上門亂首,更兼發用。凡日克辰,乃上凌下,卻得下賊上為用;辰剋日,乃下犯上,卻得上克下為用,名凌犯。)

「遊子」:三傳辰戌丑未全是土,或者課中見著本旬的「旬丁」(每一旬中丁干所值的那位神),或者見天馬,就成此格。它統屬觀卦之體,觀是風行地上、周流四方,斷語說浮雲飄萍聚散無常,凡占主人在外奔走、行蹤不定,占行人最切。「三交」:在子午卯酉四仲之日、四仲之時起課,四課三傳又全是仲神,天將上再逢天后、太常、太陰、六合,就成此格。它統屬姤卦之體(底本「後之體」即姤卦),姤是不期而遇,斷語說風雲變幻不可測度,凡占主男女私會、事出意外。原注附說凌犯之例:日干臨日支而反被支上之神所克,是自取其禍;日支臨日干而剋日干,是登門作亂、犯上作首,若再兼發用其應更急。凡日克辰是上凌下,偏偏取下賊上為用;辰剋日是下犯上,偏偏取上克下為用,這一類通稱「凌犯」。

大六壬尋源(卷一) · 第 2 卷 · 清 張純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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