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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官

十神 · 吉凶倾向:平

古籍原文

夫正官者,乃阴见阳为官,阳见阴为鬼,阴阳配合成其道也。正官乃贵气之物,大忌刑冲破害;喜身旺、印绶。

——《三命通会》

典籍里怎么说

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库,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,点书名可读全卷。

今人不知专主提纲,然后将四柱干支,字字统归月令,以观喜忌,甚至见正官佩印,则以为官印双全,与印绶用官者同论;见财透食神,不以为财逢食生,而以为食神生财,与食神生财同论;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神逢枭同论;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以为去食护煞,而以为煞印相生,与印绶逢煞者同论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,而以为七煞制刃,与阳刃露煞者同论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。

沈氏原文批评说:今人不懂得要以月令提纲为主,再把四柱干支一字一字都归到月令上去看喜忌,以致于:见到官格佩印,就说是「官印双全」,跟印格用官混为一谈;见到财格透食神,不说是「财逢食生」,反说是「食神生财」,跟食神格生财混为一谈;见到偏印格透出食神,不说是泄日主之秀气,反说是「枭神夺食」、该用财去制枭,跟食神格遇枭混为一谈;见到煞格逢食神制而又露出印绶,不说是「去食护煞」,反说是「煞印相生」,跟印格逢煞混为一谈;更有煞格遇到羊刃,不说是刃能帮身以担煞,反说是「七煞制刃」,跟阳刃格露煞混为一谈。这些都是因为不明月令为主而胡乱议论的缘故。

子平真诠评注 · 第 1 卷 · 清 沈孝瞻

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,壬印戊财,以乙隔之,水与土不相碍,故为大贵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杂气正官,透干会支,最为贵格,而壬财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无辅论,所以不上七品。若财印不以两用,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,以印能护官,亦能泄官,而财生官也。若化官为印而透财,则又为甚秀,大贵之格也。如金状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并用财印,无伤官而不杂煞,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
例如薛相公的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。乙木日主生在申月,申中庚金为正官;月干壬水是印,时干戊土是财,中间隔着日主乙木,水与土不相妨碍,所以大贵。又如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这个命,戊日主生在未月,未中乙木为正官,属杂气正官;官既透干、地支又有卯来会木,本是最贵的格,可惜年干壬水是财、月干丁火是印,二者相合而各失其用,仍旧只能按「孤官无辅」来论,所以官位上不了七品——底本日柱作「戊甲」,「甲」是天干,不能居日支,当为「戊申」之讹。如果财与印不能同时取用,那么单用印不如单用财,因为印虽能护官,却也会泄官之气,而财是专管生官的。例如金状元的命: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。丁日主生在亥月,亥中壬水为正官,时干庚金为财来生官,年支卯与亥会木为印,财印并用,既没有伤官来克,也不夹杂七煞,正是所谓去其所忌、存其所喜。

子平真诠(原文) · 第 3 卷 · 清 沈孝瞻

正官杂谈:正官者,六格之正气,忠信之尊名,治国齐家之有道。盖阳见阴克,阴见阳克,如人之有一夫一妇。阴阳调和,刚柔配合,以成道也,父官者管也。一县有官人居治下,均须受其管束,虽有狡者,亦必循规蹈矩。居仁由义,不敢放逸为非。苟无官管,则将放于礼法之外,故以制我身者为正官,万不可遭损破也。月令提纲之官,如本府太守,本县令尹,管制最重。年上之官,其上最尊。第亦须视其强弱如何,而斟衡也。

正官是六格之中最纯正之气,是忠信的尊名,是治国齐家的正道。何以见得?因为阳干见阴干来克、阴干见阳干来克,就像人有一夫一妇:阴阳调和、刚柔相配,才成其为道。「官」这个字,本义就是「管」(底本「父官者管也」的「父」当作夫)。一县之内有了官,住在他治下的人都要受管束,纵有狡诈之徒,也必得循规蹈矩、居仁由义,不敢放纵为非。倘若没有官来管,人就放荡到礼法之外去了。所以命学上把能制我身的这一位定名为正官,是万万不可让它受损坏的。又,正官所居的位置也有讲究:月令提纲上的官,好比本府的太守、本县的令尹,管制之力最重;年柱上的官,其地位最尊。不过仍须看它本身的强弱如何,再来斟酌衡量,不能只凭位置论高下。此段所说的「提纲」即月支,是全局的纲领,取格取用都先看它。

千里命稿 · 第 3 卷 · 民国 韦千里

按:男家择妇,贵看夫子二星,女家择夫,贵得中和之气,此二语,乃合婚之要法。然看夫星,不可泥正官,而日主平正者,因以官、煞为夫星。官煞盛,而日主衰弱者,又当以伤食为夫星。官煞缺,或官煞衰,而日主盛者,又当以财为夫星。若食神伤官不弱,而日主有气者,因食伤为子星也。食伤盛,而日主衰者,又当以枭印为子星。参伍错综,其法不一,岂可见伤官即云妨夫,见枭神即去克子也。

袁树珊按:「男家择妇贵看夫子二星,女家择夫贵得中和之气」这两句,确是合婚的要法。不过看夫星不可死守正官一项:日主平正的,固然以官煞为夫星;若官煞盛而日主衰弱,那就该以食伤为夫星(食伤能制官煞、护日主);若官煞缺或官煞衰而日主盛,那又该以财为夫星(财能生官)。看子星也是如此:食神伤官不弱而日主有气的,固然以食伤为子星;若食伤盛而日主衰,那就该以枭印为子星(印能制食伤、扶日主)。参伍错综,方法不止一种,怎么可以一见伤官就说妨害丈夫、一见枭神就说克害子女呢?这条按语纠正的是女命看法上最常见的两个成见。

命理探源 · 第 9 卷 · 民国 袁树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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