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官
古籍原文
夫正官者,乃陰見陽為官,陽見陰為鬼,陰陽配合成其道也。正官乃貴氣之物,大忌刑沖破害;喜身旺、印綬。
釋義
夫正官者,乃陰見陽為官,陽見陰為鬼,陰陽配合成其道也。正官乃貴氣之物,大忌刑沖破害;喜身旺、印綬。
典籍裡怎麼說
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庫,原文與白話逐段對照,點書名可讀全卷。
今人不知專主提綱,然後將四柱干支,字字統歸月令,以觀喜忌,甚至見正官佩印,則以為官印雙全,與印綬用官者同論;見財透食神,不以為財逢食生,而以為食神生財,與食神生財同論;見偏印透食,不以為洩身之秀,而以為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,與食神逢梟同論;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以為去食護煞,而以為煞印相生,與印綬逢煞者同論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,而以為七煞制刃,與陽刃露煞者同論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。
沈氏原文批評說:今人不懂得要以月令提綱為主,再把四柱干支一字一字都歸到月令上去看喜忌,以致於:見到官格佩印,就說是「官印雙全」,跟印格用官混為一談;見到財格透食神,不說是「財逢食生」,反說是「食神生財」,跟食神格生財混為一談;見到偏印格透出食神,不說是洩日主之秀氣,反說是「梟神奪食」、該用財去制梟,跟食神格遇梟混為一談;見到煞格逢食神制而又露出印綬,不說是「去食護煞」,反說是「煞印相生」,跟印格逢煞混為一談;更有煞格遇到羊刃,不說是刃能幫身以擔煞,反說是「七煞制刃」,跟陽刃格露煞混為一談。這些都是因為不明月令為主而胡亂議論的緣故。
如薛相公命,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,壬印戊財,以乙隔之,水與土不相礙,故為大貴。若壬戌、丁未、戊甲、乙卯,雜氣正官,透幹會支,最為貴格,而壬財丁印,二者相合,仍以孤官無輔論,所以不上七品。若財印不以兩用,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,以印能護官,亦能洩官,而財生官也。若化官為印而透財,則又為甚秀,大貴之格也。如金狀元命,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,此並用財印,無傷官而不雜煞,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。
例如薛相公的命:甲申、壬申、乙巳、戊寅。乙木日主生在申月,申中庚金為正官;月干壬水是印,時干戊土是財,中間隔著日主乙木,水與土不相妨礙,所以大貴。又如壬戌、丁未、戊申、乙卯這個命,戊日主生在未月,未中乙木為正官,屬雜氣正官;官既透幹、地支又有卯來會木,本是最貴的格,可惜年干壬水是財、月干丁火是印,二者相合而各失其用,仍舊只能按「孤官無輔」來論,所以官位上不了七品——底本日柱作「戊甲」,「甲」是天干,不能居日支,當為「戊申」之訛。如果財與印不能同時取用,那麼單用印不如單用財,因為印雖能護官,卻也會洩官之氣,而財是專管生官的。例如金狀元的命:乙卯、丁亥、丁未、庚戌。丁日主生在亥月,亥中壬水為正官,時干庚金為財來生官,年支卯與亥會木為印,財印並用,既沒有傷官來克,也不夾雜七煞,正是所謂去其所忌、存其所喜。
正官雜談:正官者,六格之正氣,忠信之尊名,治國齊家之有道。蓋陽見陰克,陰見陽克,如人之有一夫一婦。陰陽調和,剛柔配合,以成道也,父官者管也。一縣有官人居治下,均須受其管束,雖有狡者,亦必循規蹈矩。居仁由義,不敢放逸為非。苟無官管,則將放於禮法之外,故以制我身者為正官,萬不可遭損破也。月令提綱之官,如本府太守,本縣令尹,管制最重。年上之官,其上最尊。第亦須視其強弱如何,而斟衡也。
正官是六格之中最純正之氣,是忠信的尊名,是治國齊家的正道。何以見得?因為陽幹見陰乾來克、陰乾見陽幹來克,就像人有一夫一婦:陰陽調和、剛柔相配,才成其為道。「官」這個字,本義就是「管」(底本「父官者管也」的「父」當作夫)。一縣之內有了官,住在他治下的人都要受管束,縱有狡詐之徒,也必得循規蹈矩、居仁由義,不敢放縱為非。倘若沒有官來管,人就放蕩到禮法之外去了。所以命學上把能制我身的這一位定名為正官,是萬萬不可讓它受損壞的。又,正官所居的位置也有講究:月令提綱上的官,好比本府的太守、本縣的令尹,管制之力最重;年柱上的官,其地位最尊。不過仍須看它本身的強弱如何,再來斟酌衡量,不能只憑位置論高下。此段所說的「提綱」即月支,是全局的綱領,取格取用都先看它。
按:男家擇婦,貴看夫子二星,女家擇夫,貴得中和之氣,此二語,乃合婚之要法。然看夫星,不可泥正官,而日主平正者,因以官、煞為夫星。官煞盛,而日主衰弱者,又當以傷食為夫星。官煞缺,或官煞衰,而日主盛者,又當以財為夫星。若食神傷官不弱,而日主有氣者,因食傷為子星也。食傷盛,而日主衰者,又當以梟印為子星。參伍錯綜,其法不一,豈可見傷官即雲妨夫,見梟神即去克子也。
袁樹珊按:「男家擇婦貴看夫子二星,女家擇夫貴得中和之氣」這兩句,確是合婚的要法。不過看夫星不可死守正官一項:日主平正的,固然以官煞為夫星;若官煞盛而日主衰弱,那就該以食傷為夫星(食傷能制官煞、護日主);若官煞缺或官煞衰而日主盛,那又該以財為夫星(財能生官)。看子星也是如此:食神傷官不弱而日主有氣的,固然以食傷為子星;若食傷盛而日主衰,那就該以梟印為子星(印能制食傷、扶日主)。參伍錯綜,方法不止一種,怎麼可以一見傷官就說妨害丈夫、一見梟神就說克害子女呢?這條按語糾正的是女命看法上最常見的兩個成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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