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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

十神 · 吉凶倾向:平

古籍原文

食神者,生我财神之谓也。命中带此者,主人财厚食丰,腹量宽洪,优游自足,有子息,有寿考。

——《三命通会》

典籍里怎么说

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库,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,点书名可读全卷。

今人不知专主提纲,然后将四柱干支,字字统归月令,以观喜忌,甚至见正官佩印,则以为官印双全,与印绶用官者同论;见财透食神,不以为财逢食生,而以为食神生财,与食神生财同论;见偏印透食,不以为泄身之秀,而以为枭神夺食,宜用财制,与食神逢枭同论;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以为去食护煞,而以为煞印相生,与印绶逢煞者同论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,而以为七煞制刃,与阳刃露煞者同论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。

沈氏原文批评说:今人不懂得要以月令提纲为主,再把四柱干支一字一字都归到月令上去看喜忌,以致于:见到官格佩印,就说是「官印双全」,跟印格用官混为一谈;见到财格透食神,不说是「财逢食生」,反说是「食神生财」,跟食神格生财混为一谈;见到偏印格透出食神,不说是泄日主之秀气,反说是「枭神夺食」、该用财去制枭,跟食神格遇枭混为一谈;见到煞格逢食神制而又露出印绶,不说是「去食护煞」,反说是「煞印相生」,跟印格逢煞混为一谈;更有煞格遇到羊刃,不说是刃能帮身以担煞,反说是「七煞制刃」,跟阳刃格露煞混为一谈。这些都是因为不明月令为主而胡乱议论的缘故。

子平真诠评注 · 第 1 卷 · 清 沈孝瞻

食神杂谈:食神者,一名爵星,又名寿星。盖阳生阳,阴生阴,虽为泄气,而食神之所生者则为财。乃养命之源,身与食神,有如父子,子旺则生起财来,以奉父母,岂不即是爵星乎。又身之最畏者,当为七杀来克。寿即不永,食神乃能制伏七杀,使不敢来克。俾一身得以优游裕余者,食神之力也,岂不即是寿星乎。财被食生,宽裕不竭,然后人之爵禄丰,杀被食制,不敢为祸。然后人之寿元长,此食神之所以大有造于人命也。

食神又叫「爵星」,又叫「寿星」,这两个名号各有来历。先说爵星:阳生阳、阴生阴,食神虽然是泄我之气的,可是食神所生的正是财,而财乃是养命的根源。日主与食神好比父子,儿子壮旺便能挣得财来奉养父母,这不就是掌爵禄的星吗?再说寿星:日主最怕的莫过于七杀来克,被七杀所克则寿数不长;而食神偏偏能制伏七杀,使它不敢来克,让人一身得以从容宽裕,这全是食神之力,这不就是主寿元的星吗?财被食神所生,便宽裕而不匮竭,人的爵禄因此丰厚;七杀被食神所制,便不敢为祸,人的寿元因此绵长。这就是食神之所以对人命大有造就的道理。合观可知:食神一神兼管财与杀两头,进能生财、退能制杀,所以在六神中最为和平可贵。

千里命稿 · 第 3 卷 · 民国 韦千里

故经云:“食神宜食生食旺,不可食衰食绝。”又云:“食神生旺,胜似财官”是也。食神大忌偏印为倒食,主为人有始无终,容貌欹邪,身材琐小,心性局促,多愁无成。假如甲见丙为食,柱中有壬作甲木偏印,克制丙火不能生戊土,不能制庚金,使甲木受制退财,岂不窘乎?《元理赋》云:食神制煞,逢枭不贫则夭。《一行》云:阳日食神暗合官星,阴日食神暗合正印,官印不要明显,但得食神纯粹,主贵而有禄,富而有寿,食神只宜一位,不宜太多,恐窃本元之气。

所以经书说:食神宜于坐在使它得生、得旺的位置上,不可坐在使它衰、使它绝的位置上。又说:食神生旺,胜过财官。食神最忌偏印来作倒食,那主人做事有始无终,容貌歪斜,身材短小,心性局促,多愁而一事无成。譬如甲木以丙火为食,四柱里却有壬水作甲木的偏印,壬克丙火,丙就不能生戊土,也不能制庚金,使甲木既受克制又退了财,岂不窘迫?《元理赋》说:以食神制煞的人,一遇枭神,不贫也要夭。《一行禅师》说:阳日的食神能暗合官星,阴日的食神能暗合正印;官与印都不必明显露出来,只要食神纯粹,就主贵而有禄、富而有寿。食神只宜一位,不宜太多,怕它盗泄了本元之气。

三命通会 · 第 15 卷 · 明 万民英

楠曰:伤官食神,一阴一阳谓。伤官阴见阴,阳见阳之谓。食神皆盗我血气之物也。子平书论伤食神之理,书虽甚多,但所言皆不亲切。何以为之伤官也?盖人之身,以官星为管我之官,如府县官之类也。出入动作,皆要循守规矩,不敢妄为。今则伤官者,则是伤杀其官,不服官管,如弑杀上官之类,则为强贼化外之民。如此格,就要不见官星,如再见官星,如再见官星,就如打府县官者,又再去府县官,则官肯放汝乎?今书止云:“伤官见官。为祸百端。”而不直言其理。

张楠说:「伤官」与「食神」,是一阴一阳的分别——我生之神与我异性的叫伤官,同性的叫食神;它们都是盗泄我血气的东西。子平一派讲伤官、食神的书虽然极多,说的却都不贴切。为什么叫「伤官」?人身上以官星为管束我的官长,好比府、县的地方官;一举一动都要遵守规矩,不敢胡来。如今伤官这一物,却是把官长打伤杀掉、不服管束,好比弑杀上司,成了化外的强贼。所以这一格就要求柱中不见官星;若再见官星,就好比打了府县官的人,又去招惹府县官,那官肯放过你吗?现在的命书只说「伤官见官,为祸百端」,却不肯把其中的道理直说出来。张楠这一番比喻,正是要人明白:伤官之忌见官,不在名目上犯忌,而在于官既已被伤,再来一个官,两下相争,祸端自然从这里生出。

神峰通考 · 第 5 卷 · 明 张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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