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死
古籍原文
受死主臨險、大凶之期。
釋義
主受死、臨險、大凶之期。並死神、死氣、白虎,占病、占行、占訟,多主凶死、不可妄動。
典籍裡怎麼說
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庫,原文與白話逐段對照,點書名可讀全卷。
月厭,正月起戌,逆行十二辰,兇。受死日,正戌,二辰,三亥,四巳,五子,六午,七醜、八未、九寅、十申、十一卯、十二酉。龍虎日兇,正巳、二亥、三午、四子、五未、六醜、七申、八寅、九酉、十卯、十一戌、十二辰。罪至日兇,正午、二子、三未、四醜、五申、六寅、七酉、八卯、九戌、十辰、十一亥、十二巳。
月厭為兇,從正月起於戌,此後逐月在十二辰上逆行。受死日按月取支:正月戌,二月辰,三月亥,四月巳,五月子,六月午,七月醜,八月未,九月寅,十月申,十一月卯,十二月酉;細看可知,單月一路、雙月一路,各自逐月順行。龍虎日為兇:正月巳,二月亥,三月午,四月子,五月未,六月醜,七月申,八月寅,九月酉,十月卯,十一月戌,十二月辰。罪至日為兇:正月午,二月子,三月未,四月醜,五月申,六月寅,七月酉,八月卯,九月戌,十月辰,十一月亥,十二月巳。這三組日子的排法都是奇月一路、偶月一路,兩路彼此相沖,用時逐月對照即可。
四離,春分、秋分、夏至、冬至前一日為離日,若占時日躔臨於四離之辰,名曰天寇,大凶。月厭,正月起戌,逆行十二辰,兇。受死日,正戌,二辰,三亥,四巳,五子,六午,七醜、八未、九寅、十申、十一卯、十二酉。
所謂「四離」,是春分、秋分、夏至、冬至這四個節氣各自的前一天。若占時太陽所躔的位置正落在四離之辰上,就叫「天寇」,大凶。「月厭」,正月從戌起,逆行十二辰,值之為兇。「受死日」的排法是:正月在戌,二月在辰,三月在亥,四月在巳,五月在子,六月在午,七月在醜,八月在未,九月在寅,十月在申,十一月在卯,十二月在酉。
正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冬臘 亥巳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 聖心正月起亥宮,單月順行雙月沖。和合富神最宜運營。 卯酉辰戌巳亥午子未丑申寅 玉字卯正依例取。二神更逢龍貴。 辰戌巳亥午子未丑申寅酉卯 金堂辰上亦正逢。月德主有貴。 戌辰亥巳子午丑未寅申卯酉 受死戌正行門忌。一切大凶。 午子未丑申寅酉卯戌胡亥巳 午正罪至訟招兇。占訟忌之。 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午子 醜正血忌母針灸,單順雙沖法亦同。血災產難。
首行是正月到臘月的表頭。「聖心」自正月起亥,單月順行、雙月取其對沖之位,它與和合、富神同類,最宜於經營謀劃。「玉字」自正月起卯,照同樣的例子推取,這兩位若再遇上青龍、貴人就更好。「金堂」自正月起辰,也是正位相逢,與月德同看,主得貴人扶助。「受死」自正月起戌,出行動身最忌,犯之一切大凶。罪至自正月起午,占問詞訟最忌見到,主招惹兇險;此行九月、十月兩處原刻作「戌胡」,胡字疑是辰字之誤。「血忌」自正月起醜,婦人針灸最忌,起法同樣是單月順行、雙月對沖,主見血之災與難產。
畢法云:兩蛇夾墓兇難免,支幹乘墓自昏迷。課經云:墓覆日辰,人宅昏沉,如在雲霧中行,凡占皆不亨快。古鑑:戊申六月丙寅,未加寅占身位。支幹帶墓鬼發傳,傳歸日上。六月死神在戌,兩蛇夾之,帶迷惑煞,主伏屍為殃。鬼入宅陰,歸於日上,漸次侵人。中傳雖有生氣,受死氣之克化鬼,戌年戌月未時死矣,後皆應。先因造宅築基,掘去古墳十餘也。
《畢法賦》有兩句應此局:「兩蛇夾墓兇難免」,墓神被兩條螣蛇夾住,凶事躲不過;「支幹乘墓自昏迷」,日干日支都乘墓,人與宅自然昏昧。《課經》說:墓神蓋住日辰,人與宅都昏沉,像在雲霧裡走路,凡占都不痛快。《古鑑》載有一例:戊申年六月丙寅日,未加在寅上,占本人身命。日干日支都帶著墓鬼而發傳,三傳又歸到日干上。六月的死神在戌,前後被兩條螣蛇夾住,還帶著迷惑煞,斷定是伏屍作祟。官鬼進了宅爻的陰神,又歸到日干上,是一步步侵到人身。中傳雖有生氣,卻被死氣所克而轉化成鬼,因而斷他戌年戌月未時死,後來全都應驗。追查緣由,原來先前造屋打地基時,挖掉了十幾座古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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