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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日

神煞 · 吉凶傾向:平

古籍原文

天耳天目四時均,天日主日靈。

——《大六壬指南·神煞》及《六壬神煞賦》

釋義

主日靈、天象、光明。並天目、天耳,占天候、占察聽,吉凶隨生克。

典籍裡怎麼說

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庫,原文與白話逐段對照,點書名可讀全卷。

訣云:下克或二三四侵,不然上克亦同論,常將天日相比取,陽日用陽陰用陰。先視下賊之動機何在,否則乃取上克下者,此異中求同,陽日用陽,陰日用陰。所課比者,比而用之,又即所課知一。天為日干,日,日元,同聲應而共鳴歸一。

口訣說:下神克上神若有兩處、三處乃至四處一齊來侵,或者雖無下克、卻有幾處上克下,道理也是一樣;這時要把天盤之神拿來與日干相比對,陽日取陽支,陰日取陰支。取用時先看下賊的動機出在哪裡,若無下賊才轉取上克下者,這叫作在眾多相異之中求出一個相同來,陽日就用陽,陰日就用陰。所謂「比」,就是取其與日干同類者而用之,這一課也就叫作「知一」。所謂「天」指的是日干,也叫日、日元;同類之聲互相應和,因而歸於一處。

大六壬金鉸剪 · 第 1 卷 · 近現代 徐養浩(陳維輝訂)

畢法云:幹墓並關人宅廢:傳財化鬼財休覓。纂要云:幹上未,四月占,為月厭、大煞、天日、飛廉,況屬丁神、墓神,若並臨年命,為凶怪格。玉成歌云:墓神加日身災滯。又云:日鬼加臨辰兩課,定然官吏到門庭。

《畢法賦》說:日干的墓神與關神並臨,人口與家宅都要敗落;三傳的財爻轉化成鬼,財就不必去求了。《六壬纂要》說:日干上是未,若在四月占,未便是月厭、大煞、天日、飛廉諸凶煞,何況它又兼丁神、墓神;如果同時臨在本命之上,就成了「凶怪格」。《玉成歌》說:墓神壓在日干上,人身有災且滯塞難行。又說:日干的官鬼加臨在日支的兩課上,一定會有官吏找上門來。

六壬直指御定 · 第 61 卷 · 清 佚名

月將加正時,視鳴處所臨神或天日上,在登明下,更來神後下,師巫、女人來。大吉下,親故攜酒食來;功曹,歡喜慶賀;太沖下,酒食事;天罡下,官府文書鬥訟;太乙下,吏人來;勝光下,詔命事,或勾攝事;小吉下,婦人酒食事;傳送下,索債人來;從魁下,女子酒食;河魁下,胥吏至。若好鳥飛鳴德方,主君王徵召喜信,及酒食、饋獻、財帛、婚姻諸喜。若惡鳥四集屋上,百日內防回祿、死喪、官訟。

占鳥鳴異常:把月將加在正時上排盤,看鳥鳴之處所臨之神或者天盤日干上之神。落在「登明」(亥)下,又轉到「神後」(子)下,主有巫師、女人來。落在「大吉」(醜)下,主親友帶著酒食來;落在「功曹」(寅)下,主有歡喜慶賀之事;落在「太沖」(卯)下,主酒食之事;落在「天罡」(辰)下,主官府文書和鬥毆訟事;落在「太乙」(巳)下,主吏人來;落在「勝光」(午)下,主有詔命之事,或者被勾攝傳喚;落在「小吉」(未)下,主婦人酒食之事;落在「傳送」(申)下,主討債的人來;落在「從魁」(酉)下,主女子送酒食來;落在「河魁」(戌)下,主胥吏到來。若是好鳥在「日德」之方飛鳴,主君王徵召的喜信,以及酒食、饋贈、財帛、婚姻等各種喜事。若是惡鳥成群聚集在屋頂上,一百天內要防火災、喪事和官司。

六壬銀河櫂 · 第 10 卷 · 佚名 佚名

即知一也下賊或三二四侵,若逢上克亦同雲。常將天日比神用,陽日用陽陰用陰。若或俱比俱不比,立法別有渉害陳。

「比用法」又叫「知一法」。凡遇下克上的課不止一個,而是兩個、三個甚至四個一齊來犯,或者上克下的課同樣出現多個,就無法單憑賊克定用了。此時要拿天盤上的克神與日干相比:與日干同屬陽的,陽日取它;與日干同屬陰的,陰日取它——總取那個與本日干陰陽相同、也就是相「比」的一課發用。倘若幾個克神與日干都相比,或者都不相比,比用法便失效,另外要用下文的「涉害法」來決定。

六壬大全 · 第 1 卷 · 明 郭載騋(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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